2. 搖擺樂時期(Swing Era : 1930-1945):自從1928 年爵士小喇叭手路易斯.阿姆斯壯(Louis Armstrong) 在〈West End Blues〉的錄音裡,即興吹奏出一段不朽的前奏後,爵士樂成為了一門藝術,而不再是一些泛泛之輩故弄玄虛的前衛術語。而在剛剛蓬勃的爵士風潮之中,樂手們彼此相互競爭並且學習新知,汰舊換新的速度超乎想像,再加上此時新一輩受過學院訓練的樂手投入,更為爵士樂注入一股新的生命力。此時的音樂非常嚴謹,就如同古典音樂一般注意編(作)曲的結構、樂團的音響及風格,而演出的型式也以大樂隊(Big Band)編制為主,而樂團的編曲者更是樂團的靈魂人物,如最早期的Fletcher Henderson 大樂團的大功臣 Don Redman,他獨特的編曲手法更為其他樂團競相模仿。這個時期真是音樂上的戰國時代,各樂團相互較勁,相互挖角,起起落落,通常不出五年就會消聲匿跡,而真正能夠歷久不衰的大樂團,除了那些在商業上非常成功的白人樂團 Tommy Dorsey、Glenn Miller 等之外,就屬 Duke Ellington 及 Count Basie 兩個樂隊而已。這兩個風格截然不同的樂隊,一個是前衛的、嚴謹的,另一個是隨興的、奔放的,更造就出無數的爵士樂好手,如 Coleman Hawkins、LesterYoung、Ben Webster、Johny Hodges、Cootie Williams 等人,更為未來爵士樂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。